工程款利息是本金的附随义务吗?违反附随义务的归责原则与责任构成要件

  工程款的利息与当事人负有的付款责任同时产生,利息从发包人应付而未付工程款时开始计算。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工程款利息是本金的附随义务吗?违反附随义务的归责原则与责任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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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程款利息是本金的附随义务吗?

  是的,承担或者支付利息,作为付款责任的一项附随义务,与当事人负有的付款责任同时产生,利息从发包人应付而未付工程款时起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8条关于“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的规定,利息作为本金的法定孳息,附随于应付而未付的工程款,与当事人的付款责任同时产生。虽然发承包双方尚未审定工程造价,不能确定具体的应付款数额,但应付款额是客观存在的,应以最终确定的应付款额从应付款时计算利息。因此,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工程结算未能完成,也不论发包人是否具有拖欠工程款的主观故意,均应按最终结算数额(或司法鉴定数额)从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起算利息。

  违反附随义务的归责原则与责任构成要件

  1、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发生之后,据以确定损失由何人承担的原则。单单归责原则本身并不能决定责任成立有无,它只是为责任的成立寻找根据和理由。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原则。过错原则指以当事人主观存在过错为根据的原则。过错推定指在某些行为构成中,法律推定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是有过错,当事人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免责。无过错原则指不管当事人主观上有无过失,只要当事人实施了某种行为,造成了损害就应当承担责任。

  我国合同法总论采用了无过错原则,而在合同法分论中却规定了不少的过错责任。合同法中规定了附随义务,却没有规定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因此依类推,有学者认为应当采用合同法总论中的无过错归责原则。而合同分论中的诸多过错责任,又让人对此项推定产生怀疑。

  2、责任构成要件

  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构成要件是指违反附随义务所要承担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两种违反附随义务的情况,一为违反给付义务同时也违反了附随义务;一为仅违反附随义务。对于前一种情况,一般要求符合违约的构成要件即可,不再以附随义务来单独主张。因此本部分所言构成要件是指单独违反附随义务的情形。

  不仅是工程款产生的利息,在普通的债务债权关系当中,利息也都是本金的附随义务。只不过,附随义务毕竟充满了不确定性,所以说,建议大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一定要把某些必备的条款写清楚,无论是主合同义务还是附随义务,明确的写在合同中也是为了减少双方可能会产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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