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吗?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区别

  建设工程是以总承包方来负责完成工程的建设任务,发包方负责发放工程款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开始之前,承包方与发包方就工程内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那么,按照合同的性质,建筑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吗?小编就这一问题来为大家做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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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不动产的合同属于要式合同,中国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特殊管理的动产。如汽车、飞机等,虽然属于动产的范畴,但是又通常作为不动产来对待,在涉及上述财产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合同,法律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不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成立、生效时间同诺成合同一样,在合意达成时合同即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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