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槎:砖墙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筑成斜槎。按国家规范规定,砌墙时,如果一道墙当天没有砌完,要想第二天再接着砌,第一天最后就应该砌成像锯齿一样的形状,即斜槎。斜槎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的2/3,其作用是增强后砌的砖墙与前砌的砖墙的结合。如果像刀口一样齐平,墙就不结实了。
阴槎:指留槎时面砖(各地方有不同的叫法)不砌,带接茬时塞入(槎面看上去是凹进去的),预留了空洞,将来砌筑时候填补。
原因分析
(1)砂浆强度不稳定。
(2)外墙转角处、楼梯间和纵横墙交接处留置直槎 。
(3)构造柱及拉接筋设置的不准确,位置不对,长度数量弯钩的制作不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
(4)施工组织不当造成留槎过多。留直槎时漏放拉接筋 。
(5)未按照抗震要求对墙体采取加强措施。
(6)随意凿墙破坏墙体整体性。
(7) 墙体通缝。
防治措施
(1)
1)根据材质情况进行试配确定砂浆的配合比;
2)确保计量工作的准确性:
3)严格控制无机掺料的使用;
4)砂浆搅拌时,严格按照顺序进行加料。
5)试块制作要规范、标准。
(2)砖砌体外墙转角、纵(横)墙交接处和楼梯间墙体应同时砌筑。若不能同时砌筑,在临时间隔处应砌成斜槎,斜槎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3)一般情况下,墙体转角处与砼结构结合处留有斜直槎处都应设拉结筋,数量为120㎜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独立墙120㎜厚墙放置2Φ6),墙厚大于120㎜应加设2Φ6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埋入长度每边均不应小于500㎜,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末端应有90°弯钩。
(4)在安排施工组织计划时对施工留槎应统一考虑。外墙角尽量同时砌筑不留槎。
(5)采取相应加强措施,在抗震设防地区,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低于M5,当填充墙长度大于5m时,墙顶部与粱有拉结措施,当墙高超过4m时,宜在墙高中部设置与柱连接的通常钢筋混凝土水平粱;
(6)不可随意凿墙。
(7)上下皮灰缝应错开搭砌,搭砌长度不应小于砌块总长的1/3(砖砌体不小于总长1/4)。竖向通缝不应大于2皮砌块 。